关于明确黔西南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
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
经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同意,明确黔西南州政府办(金融办)作为州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,依法履行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有关职责。
特此公告。
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1年7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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